报告摘要
保健食品又称功能食品,日本是公认的功能食品创始国。1962 年日本厚生省首先提出功能食品的概念,20世纪80 年代末又从法律上赋予功能食品的定义:“功能食品是具有生物防御、生物节律调整、防止疾病、恢复健康等有关功能因子,经设计加工成对人体有明显调整功能的食品。”
中国直到1997 年6 月施行了《保健品食品管理办法》。《办法》称,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,即适用于特定人群使用,具有调节机体功能,不以治疗为目的的一类食品。此定义包含三个要素:
它不能脱离食品,是食品的一个种类;
它必须具有一般食品无法比拟的功效作用,能调节人体的某种功能;
它不是药品,不是为治疗疾病而生产的产品。可以说保健食品是介于食品和药品之间一种特殊的食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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